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怎么分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
2025-04-14 18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离婚的案例及原因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l离婚房产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l离婚房产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题主所说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一人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该转让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故而:
如果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买房人基于善意取得。
因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屋即使出卖,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险。
相关资料: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说实话,离婚的应该两个人都有问题。既然离婚了,你还有房产,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净身出户。每个人在表达事情的时候,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建议你站在你前妻的角度来想一想这个事件,再想一想你自己。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我身边就有。
这个家庭的孩子,叫小敏。小敏爸妈离婚后,妈妈远走他乡,小敏跟着爸爸生活。爸爸要出去做事挣钱,就把小敏交给了奶奶。
奶奶年龄大了,好容易喘口气,结果儿子又离婚,她又成了孙女的妈,所以,潜意识里,她非常怨憎小敏妈妈。经常说小敏妈妈不好。奶奶身体还不好,小敏交男朋友,逃学,抽烟喝酒都学会了,太认为学习也没用,自甘堕落。
谢谢“快乐成长”好友的邀请。你说:“很爱妻子和孩子”,怎样去理解这句话呢?更不能理解的是离婚的妻子已经与其他男人同居,你还想挽回!
爱孩子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孩子毕竟是自己的血脉,是自己的未来,是自己的希望。不过,孩子永远是你的,无论离婚跟谁生话,都无法改变你与孩子的抚养和赡养的法定父子关系。如果现在你的孩子跟前妻生活,监护权是她,但是探视权和抚养义务你是有的。
很爱妻子那就无法理解了。既然爱怎么又选择了放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是妻子执意要离,那也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会让妻子对你死了心;如果是妻子的主要责任,或是因为什么原则性的问题,那你也没什么可以后悔和纠结的。
既然她已经跟别个男人住到了一起,你为什么还试图要挽回呢?你怎么又能挽回的了呢?放弃吧,男子汉大丈夫,不要吊死在一棵树上,世上何处无芳草?只要自己有实力又优秀,何愁没有女人青睐!【图片来自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l离婚房产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l离婚房产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离婚析产的房子能卖吗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相关文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怎么分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
2025-04-14 18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离婚的案例及原因分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