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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管

婚姻律师文集 2025年08月20日 18:01 5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管

离婚协议书财产全部归一方,债务是不是也归其一方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债务人与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从事家庭经营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无论是通过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从形式上,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既违背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又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再说,有时这种“离婚”并非是行为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与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相悖。

【以案释法】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借款为儿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呢?

虽然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但只要法院还未判决离婚,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和合法债务共担。“一方借款给儿买房‘’,借款是用于家庭,儿是夫妻共同的结晶,且双方都是知道的不存在隐瞒真象。儿子今后能否生活好,也是作父母的一块心病,这是中国家庭区别于外国家庭的重要方面,重亲情。

所以,给儿买房,是中国家庭生活的重要方面,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或共同债务。

个人意见,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为儿买房”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赠予,首先,若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应该由夫妻共同决定,特别是大额的赠予;其次,该借款明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该限于子女未成年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为子女买房或嫁娶并非法律意义上抚养范围。

因此,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归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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