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几办理协议离婚,每周几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每周几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每周几办理协议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离婚当天能办完吗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离婚协议书
结婚
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
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
;当天就可以办好。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
被告
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
3
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
6
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
夫妻感情破裂
的证据,如: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
、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
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要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及要盖生效章,生效后6个月才能起诉。办理离婚提前两三天能办理吗
不可以提前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过了冷静期才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新的离婚流程新增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等到冷静期届满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届满的意思就是冷静期的最后一天过完,第二天才算,所以不能提前办理。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每周几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每周几办理协议离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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