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法条,离婚子女抚养法条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法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子女抚养法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最高法院对子女抚养問題若干解釋、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結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況妥善解決:
首先、兩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原則。但是、有以下情况除外:
母方患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母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抚养的。
母方有其它原因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等情況的。
其次、父母双方协商兩周岁以下子女隨父母生活有利于成長的法院視情況予以支持。
另外、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都希望抚养的、可爭求其子女的意思进行客观決定。但是也是要考慮一下情况:
己絕育手术后无生育能力的。子女己隨之生活較长、改變后对子女成長不利的。
最后就是抚养費用的規定:
可以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一般情況下按父母双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双方也可协商不限于子女十八周岁、到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費用不超出月收入百分之五十。
双方協商一次性給付、困難的也可按月按期給付。
对于不及時或托延給付的、协商不成时、可申請法院強制执行!
建議:夫妻双方无奈共同生活、離婚后子女是無辜的、必須从做人的本性出发不亏了孩子!要引起父母双方的深思一一!
现如今离婚率逐年攀高。离婚时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及抚育费的确定问题。
抚养权的原则规定
从原则来看,抚养权分三种情况:
一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是两岁以上到10周岁以下,主要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判决抚养权应考虑的因素
两岁以上到10周岁以下这个阶段,法院一般会根据下列情形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抚育费如何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一般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
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
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大学生一般都成年了,父母都没有再抚养的义务了。
随着物价的上涨,可能出现几年后抚育费不能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可以请求变更抚育费。但像兴趣班什么之类的支出是不属于抚育费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吗
【律师观点】:
这是一个法律实践中会经常遇到,且离婚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问题,尤其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那么,本律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可以明确写在离婚协议中,即使将来有纠纷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律师分析】:
本律师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比较关心子女的抚养和健康成长问题。离婚时,很多夫妻不放心子女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尽一份力,让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
而在传统的离婚案件中,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判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会经常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很难真正实现探视权,甚至会经常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反而对子女造成了更多的伤害。
轮流抚养,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不能威胁和强迫,这是其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离婚双方约定,也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确定。目前,轮流抚养仅支持双方协商,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判决。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并且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只是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主要还是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现在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通过协议的方式轮流抚养子女,是应当鼓励和支持的行为,这有利于家庭矛盾的缓和和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6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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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法院在判决时都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也就是支持父母共同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那么,轮流抚养有何利与弊呢:
先来说好处:
第一,轮流抚养,可以让小孩同时拥有较充分的父爱和母爱,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多的伤害。
第二,轮流抚养,可以让子女与父母双方建立更深厚的感情,更有利于孩子获得更好的物质投入。
再来说弊端:
第一、轮流抚养,需要父母双方在抚养小孩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在父母双方脱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更容易起争执和打算小孩的成长节奏。
第二、轮流抚养,难以给到孩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需要在父母双方之间往返。
第三、在抚养过程中,一方为了得到孩子的倾向,可能会对孩子溺爱加倍,不利于孩子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最后,本律师在线为大家提供轮流抚养需要约定清楚的事项:
轮流直接抚养的轮流方式、培养方案决策、费用承担、探视权以及特殊情况约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法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法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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