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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离婚案件的法律分析

婚姻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05日 03:49 9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接到离婚诉讼书但诉讼书所述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规定离婚诉讼法院立案,会在5天以内给被告下发诉状副本,需要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庭审。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的答辩状上例举事实,反驳对方的诉求。也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在法院开庭后庭审的答辩环节,以事实为依据,反驳对方的诉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证明书有效吗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属于国家证件,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而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当事人申请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离婚案件的法律分析

暧昧短信怎样作为离婚证据

1、依据我国法律,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形式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客观存在,具有证据效力;在网络信号正常的情况下,手机短信一旦由发出方发出,会在移动通讯运营商的服务器上有相应的记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查询来证明短信的真实性;

2、你最好能提供到拍到他发给别人的暧昧短信,否则仅凭你的言语法院不可能给你取证,建议针对暧昧短信取证你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

3、移动公司是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你作为个人不可能去要求移动大厅工作人员调出来给你看的;

4、记录移动公司保存属于移动公司的商业机密;

5、如果你能举证到这些证据,被判离婚的话,你可以以你是无过错方要求少分一些财产给你先生,并要求其给予你经济补偿。


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做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式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绝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手机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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