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写赠与,离婚补写赠与协议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补写赠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补写赠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约定赠予儿子的房产,一方反悔可以吗
如果你的约定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执行的!
如果你是纯粹的赠与一套房子给他人,在办理赠与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即便做了公证书,只要尚未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反悔。
可是在离婚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有关的协议,就不能后悔了。这个不是简单地赠与房子的行为,更多的是离婚协议的行为。
另外,既然房子给自己的儿子,无论夫妻感情如何,发生了什么变故,儿子毕竟是自己的儿子,房子给自己的儿子,相信也是夫妻双方的妥协,那就不要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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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宗尧,青岛律师,主攻婚姻继承 | 财富传承
题主的问题,不是很详细、明确,离婚后约定赠与儿子的房产,不知道是否已经进行房屋过户,假如,房屋过户,赠与方不能反悔。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都会把房产赠与儿子,为何不会赠与媳妇呢?
原因,大家都懂得,看破不说破是一种美德。
关于赠与儿子的时间点,一般分三种情况:
一、离婚前赠与;二、离婚时赠与;三、离婚后赠与
先说说,离婚时赠与儿子房产,譬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其婚前的个人财产赠与给儿子,是否能够反悔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一揽子协议,其是一个整体,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即使房子没有实际过户到儿子名下,赠与人也不可以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再说说,离婚前赠与和离婚后赠与:
假如房子已经实际过户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只能行使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了,只有三种情形,详见合同法第192条。
假如房子没有实际过户,赠与人一般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通俗讲,其儿子起诉到法院要老爹履行赠与合同,老爹可以行使任何撤销权的。
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也有着相同的立法理念: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及时进行房屋过户,这很重要。
不要光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因为,行胜于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补写赠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补写赠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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