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登记处,离婚婚姻登记处会调解吗
婚姻律师文集
2026年09月14日 09:17 3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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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民证婚姻登记处知道吗
知道。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的规定,法院对离婚当事人进行离婚判决后,离婚判决书的副本,需要及时转交给国家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长期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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