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律师文集文章正文

离婚后过度探视,离婚后过度探视怎么办

婚姻律师文集 2026年06月04日 18:02 4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后过度探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后过度探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过度探视,离婚后过度探视怎么办

超过协议中规定时间的探视是否可以拒绝

可以拒绝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而如果双方对于子女的探视达成协议的,双方都应该按协议履行,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等进行探视,而如果对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外要求进行探视的,这实际上属于要求变更探视协议,如果双方另外协商不成的,有权按协议约定予以拒绝探视。 另外,如果双方虽达成了协议,但一方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确定如何进行探视。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后过度探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后过度探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婚内探视权 探视人员过多原因分析

发表评论

广州离婚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