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离婚案件的执行,港澳离婚案件的执行机关
婚姻律师文集
2025年10月23日 07:2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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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港澳离婚案件的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港澳离婚案件的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有哪些注意呢
夫妻双方在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港、澳一方向港、澳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到港、澳定居,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在内地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一方去台另一方去外国或香港、澳门居住,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可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内地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原在港、澳结婚,现居住在内地,因特殊原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可由原告原住所地或在内地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大陆一方与在台湾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后,向法院起诉,与在台一方离婚的,由其定居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港澳离婚案件的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港澳离婚案件的执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港澳台离婚申请裁决书 涉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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