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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和耕地,离婚后,女方户口

婚姻律师文集 2025年09月18日 14:37 4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后女方户口和耕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后女方户口和耕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划拔单独立户,原承包土地怎么分配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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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给本村,在婆家分地,现在离婚了户口还在,她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在农村,女方在婆家分地后离婚事情多有发生。按照女方户口还在本村 ,是属于本村集体的一份子,是享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的。


问题是像这类问题,在农村,是很难维权的,前几天就遇到过如题一模一样的事情,女方离婚后,名下有数亩的土地,还经过了农工委的确权证明,可是问题所在,是女方虽然户口还在本村,但大多数情况都已再婚,不在本村居住。


名下的土地,依然有原来的夫家耕种,你想要回去,怎么要、怎么种,依然是最大的难题,有人说,转租出去啊,这种情况是在本村不可能有人去租这样的土地的。外村的经过打听之后这样的烫山药不沾惹还是最好滴。


种又不能种,租又租不出去,离婚后还拥有的土地该怎么办?不管离婚谁是谁非,女方离婚后改嫁,本村人都相着男方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你再来耕种或者转租出去,说实话,很难执行下去。

这样的事情大都是调解,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这事最后在乡村两级调解下,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钱作为补偿,这事算是不了了之。


这样的事情,即便是你有合法的承包使用权,但具体执行时,却回事两回事,都是钱财惹的祸,既然离婚了,好聚好散,对于这些身外之物,都可以自己的努力再去争取,而不是纠结于此,到时候产生的纠纷够你头疼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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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依照我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受法律物权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承包、流转、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承包取得为主。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三、出嫁女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结合本案所述,分两种情况:

1、本案属于离婚情形,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也不得收回所承包土地。

2、本案虽然属于同一村农民集体,但属于不同生产小组,根据承包到户原则,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在同一承包期内,村集体没有收回土地,你回到父母家,仍然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希望能给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和耕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后女方户口和耕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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