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离婚父母,出生公证离婚父母可以办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生公证离婚父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出生公证离婚父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房子可以公证给孩子吗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我认为夫妻财产分配和赠予是两回事。夫妻财产分割是处理离婚时财产归一双或双方按份共有的问题。对双方有效,不对抗夫妻债务的债权人。而给孩子是夫妻两个人做出赠予的意思表示。我认为离婚协议可以写房子归孩子,但保险起见再签订一份赠予协议,这才是赠予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只要过户了其他都不重要了。只要没过户,神马都是浮云。过户时如果孩子已婚,请对是否是赠予孩子个人,是否与他人无关做出明确表示。
是肯定可以的,要注意几点问题
一,假如孩子未成年,未婚,房子有房贷,这种情况可能会难过户,因为孩子没有独立还款能力,可能还需要你们夫妻二人担包,假如你们夫妻二人再婚的话,这又会涉及到以后你们两个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会比较麻烦。
二,孩子结婚了,房子有房贷,这种情况,及使是赠予孩子一个人,但以后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假如你们房子买时发票是30万,现在值100万,哪么增值的70万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
三,假如是没有房贷,可以直接过户给孩子,而且要公证,对孩子一方的赠予,与妻子等其他第三方无关
结婚时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补写借条还有效吗
男女结婚,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当离婚时,父母出资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往往成了争议焦点。主张赠与的,往往是没出钱一方,主张借款的,往往是出资一方。
对此,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只要父母当初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为借款、没有借条,也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给某方或者附义务赠与,一般都视为赠与给夫妻双方。
且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套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一方补写的借条,违反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没有一方的签字,也没有一方的事后追认,即便房产属于生活所需,在诉讼中,亦很难被认定为借款。
而当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赠与已成既定事实,事后补写借条,几无可能撤销或推翻先前的赠与法律关系。(王仁根律师)
这种情况是否有效,实务中一直有两种判法:
第一种,认定借条有效,在子女成年后,父母没有为子女买房产出资的义务,父母作为出借人,只要借款真实存在,借款人为自己子女一方,自己子女认可,双方形成借贷合意,借贷关系即成立,出借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虽然是夫妻一方名义借款,但是借款确实用于家庭生活,即为家庭购买房产,所以即使配偶不知情,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种,认定借条无效,在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帮扶子女,为子女购房出资符合民俗和大众认知,因此父母主张是借款,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对方完全不知情与常理不符合,因此在离婚时仅有自己一方子女补签的借条,存在父母与自己子女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高度可能性,因而认定借条无效。
《民法典》实施几年来,对此问题也并无确切判决标准,在《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中,主张此种情况,如果父母出资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初,可认定出资为赠与,双方结婚时间较久,宜认定为借款,但是多久是久,也没有明确规定,大多将裁量权交给法官,因此在诉讼时,需要准备更多证据,证明自己一方在整个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付出,才有更大胜诉可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生公证离婚父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生公证离婚父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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