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诉讼离婚,婚姻法离婚诉讼离婚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离婚诉讼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离婚诉讼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离婚诉讼费用应该谁来承担?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的诉讼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有法院依法决定(一般是败诉方承担)。
离婚诉讼费的缴纳,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13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某甲某乙诉讼离婚,要求依法分割一百万元的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他们的诉讼费就是50+(1000000-200000)x0.5%=4050元
如果按简易程序处理,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如果调解结案,也是减半收取。但是即使简易程序有事调解结案的,只减半一次。
交纳诉讼费,一般在原告递交材料立案成功的时候,法院会开一份诉讼费缴纳通知,要求原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原告去法院打官司,在立案时一般就需要预交离婚诉讼费,一般法院会根据判决书中写明原被告关于诉讼费分担情况,一般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例如如果你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此时诉讼费就均由原告承担。
缴纳离婚诉讼费具体标准已有行政法规明文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具体情况推算出具体诉讼费金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感觉回答不错,请记得点个赞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私信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离婚诉讼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离婚诉讼离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