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离婚不参与分配,保险离婚不参与分配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离婚不参与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险离婚不参与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保险可以算财产分配吗
你提出的问题不完整,我依情况分析下。
首先人寿保险,在离婚后不以夫妻双方的关系变化而失效。
人寿保险的理赔金或生存金是定向的,只有受益人可领取,并且不会做为离婚的财产进行分割。
正在缴费或已缴费完成,有效的人寿保险不能分割,如双方协商并退保可以分取退保费。
离婚后,如投保人不愿再继续缴纳保费可以退保也可以变更受益人。如被保险人是离婚的一方,需要这份保险也可通过协商变更投保人。
所以人寿保险的理财产品利益高,利益有可能不如其他理财产品,但其定向传承这一特性是很突出的,并且无需缴纳继承税,投保人的债务也无需用保险还债。法院也无权冻结。
必须算,尤其是有现金价值的,分配的时候有两个原则,第一,以现金价值为基础分配,因为如果真正分割,就需要退保,退保就只能退现金价值的金额,但实际上不用退保,只需一方给另外一方现金价值的一半就可以了。第二,如果是年金类型的保险,也可以约定未来领取时,一人一半,当然这个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如果按现金价值分配,也行,当然最好是将来可以领一半最好,当然如果有孩子,也可以选择留给孩子,作为礼物也好,念想也好,总之,保险是一定可以在离婚时分割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业保险离婚时能分割吗
商业性质的保险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认定,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片面,涉及到个案时,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1)、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这类保险一种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为保险事件,另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例如养老保险合同。
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书面申请后从保险公司获得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
这类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假定夫妻双方关系正常未涉及到离婚,所获得的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金,显然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更何况现在此类的保单还可以作抵押申请保险公司的贷款,可见其财产价值的重要。
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方法: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离婚不参与分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离婚不参与分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离婚分家产怎么分配 离婚分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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