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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先在那方办理,离婚户口先在那方办理手续

婚姻律师文集 2025年12月04日 22:20 14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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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在领结婚证的地方

《婚姻登记条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注意: 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或者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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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先办手续还是先迁户口

如果经过专业评估判断,这个婚姻没有价值,感情也完全破裂了的话,那就不需要带任何情绪去理性离这个婚,去协议离这个婚,心存感恩对方这一段的付出,对双方、对孩子的未来也可以降低伤害。建议去做这样方式的离婚,那么,先办离婚手续或者先迁户口都是没有关系的了,对方自然也都是愿意配合的了。

若是非要起诉离婚、撕逼离婚,那么就把迁户口的时间和需要对方配合的事情写在协议里,消除自己这个担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户口先在那方办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户口先在那方办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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